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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县环保局依法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4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8-05-15 11:18:15
核心提示:  阳谷信息港报道说近日,阳谷县环保局依法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4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分别是阳谷顺通机动车安全检测服务有限公
  阳谷信息港报道说近日,阳谷县环保局依法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4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分别是阳谷顺通机动车安全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齐鲁电缆有限公司,阳谷金盛嘉华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阳谷永兴木业有限公司。
  
  其中,阳谷顺通机动车安全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因强行阻止环保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被处罚金10万元。
  
  阳谷县环保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局于2018年3月8日阳谷顺通机动车安全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时,该公司人员强行阻止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基本原则,阳谷县环保局决定对阳谷顺通机动车安全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
  
  阳谷县环保局于2018年3月24日对齐鲁电缆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的生产车间喷码工段未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直接排入环境,造成大气污染。该单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阳谷县环保局对齐鲁电缆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3月20日阳谷县环保局对阳谷金盛嘉华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建设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不能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安全分类存放。阳谷县环保局对其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阳谷信息港报道上述阳谷县环保局于2018年3月21日对阳谷永兴木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改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定。阳谷县环保局对其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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