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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5年多,阳谷交警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再遇“老熟人”

发布时间:2019-09-26 15:55:45
核心提示:  阳谷信息港近日获悉9月24日,阳谷交警大队行政拘留一名二次酒驾违法行为人王某某。 2019年9月20日14时40分,阳谷交警大队城区
  阳谷信息港近日获悉9月24日,阳谷交警大队行政拘留一名二次酒驾违法行为人王某某。 2019年9月20日14时40分,阳谷交警大队城区中队长张金伟带队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当巡逻至阳大路4公里扶贫大道口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P***9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神色慌张,有意躲避检查,民警立即上前对驾驶人进行拦截,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测试结果显示为74.6mg/100ml, 已达酒后驾驶标准。后民警利用移动警务终端对驾驶人进一步核查,竟然发现该驾驶人于2013年10月8日22时32分,在西外环路与紫荆街十字路口,因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中队当场查获过。时隔5年多,王某某再次酒驾被查获,此次属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于王某某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3天、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在此温馨提示: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记录将会伴随终身,不论何地、间隔多久,再次饮酒后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不要铤而走险,心存侥幸心理,最终落下行政拘留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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