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圈地收取停车费的规定与处罚措施: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圈占城市公共场地;
不得占用城市公共场地提供停车服务、收取费用。
违反本规定,占用城市公共场地提供停车服务、收取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起,每一停车位每日罚款一百元,并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
请各位市民监督,如阳谷相关部门不执行,可投诉到12345,或其它媒体!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第62号
不管女大学生、白领圈子,互联网基因过重的氛围,开启了人人自媒体的时代。只可惜求胜心切,用力过猛,最近阳谷县关于圈地收取停车费的规定与处罚措施正式执行!事情引爆全场。不过坦率的讲,我也是在网络上收集下面内容。《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于2016年12月28日经聊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阳谷信息港ygxxg.cn报道的消息于2017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