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信息港整体获悉公安部明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大对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力度,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警察执法权威,依法打击暴力袭警、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袭警辱警人员的法律责任!
按照这一要求,阳谷县公安局对妨碍执法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厉予以打击。
(一)
暴力妨碍民警执法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2016年5月7日21时,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在阳谷县张秋镇景阳冈练歌房酒后滋事,损坏练歌房物品,接报警后张秋派出所民警依法出警。出警过程中遭到张某等人的谩骂、推搡、抢夺执法记录仪。
案发后,阳谷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安排精兵强将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依法审核后对涉嫌妨害公务罪的张某批准拘留并上网追逃。酒醒后的张某也后悔莫及远遁他乡妄图逃避惩罚。
办案民警多次对张某组织抓捕。在强大攻势和政策感召下,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18年7月3日主动至阳谷县公安局刑警一中队投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二)
酒后寻衅派出所
结果进了拘留所
2018年7月1日凌晨3时许,狮子楼办事处辖区居民毛某(男,42岁)酒后驾驶车辆到达狮子楼派出所,以问询案件进展情况为由,在狮子楼派出所门口和办案区约束室酒后滋事,并对狮子楼派出所值班民警及辅警进行言语威胁。
狮子楼派出所民警迅速将毛某控制。经进一步调查,毛某有多次犯罪前科记录。分别是,1995年,毛某因故意伤害被劳动教养三年。2013年,毛某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毛某因故意伤害被判处缓刑。
经阳谷县公安局批准,对涉嫌寻衅滋事违法人员毛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并由阳谷县交警大队对毛某酒驾行为进行另案处理。
公安民警执行公务遭到暴力袭击,这不但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正常的执法秩序,而且也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广大民警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阳谷信息港新闻报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作为公民,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绝不允许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