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信息港近日获悉11月23日,阳谷交警大队查获一名诬蔑交警嫌疑人,并对嫌疑人冀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阳谷信息港讯经查,11月13日,阳谷县公路治超联合法队查处一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违法行为。驾驶人冀某某(男,1968年出生,阳谷寿张**人)于11月22日前往阳谷大队闫楼中队进行违法行为处理,民警经过询问依法对冀某某作出处罚500元的决定,并制作了一般程序处罚卷,告知其相关事项,将罚款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由冀某某去银行缴纳罚款,冀某某无任何异议地离开了现场。但随后却前往大队投诉民警收取其100元材料费未开据任何单据。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这一情况,立即带领冀某某前往中队了解情况。经调取中队监控后发现,冀某某自进入中队院内至离开,其一举一动始终在监控的视野范围内,并未发现其有向任何人交纳100元的行为。在事实面前,冀某某终于吐露了实情,称:因对民警怀恨在心,同时有100元费用无法向车主解释,遂故意诬蔑交警收钱。阳谷大队邀请县电视台对这一情况进行了跟踪报道。目前,冀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已虚心接受了大队的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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